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(建委、北京农委、天津市农委)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厅(局)、国土资源厅(局)、农业厅、民政厅(局)、科技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、发展改革委、财务局、国土资源局、农业局、民政局、科技局:
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国土资源部、农业部、民政部、科技部《关于开展重点镇增补调整工作的通知》(建村[2013]119号)确定的条件和程序,现决定将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等3675个镇列为重点镇并予以公布(名单见附件)。原2004年公布的重点镇名单同时废止。
重点镇是小城镇建设发展的重点和龙头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提高质量、节约用地、体现特色等要求,在政策、土地及项目安排上对重点镇建设发展予以扶持。有关部委将研究制定加强重点镇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,建立重点镇动态调整机制,指导和支持重点镇建设发展。
南京市
六合区竹镇镇,高淳区桠溪镇,溧水区白马镇
无锡市
惠山区洛社镇,宜兴市官林镇、和桥镇
徐州市
铜山区大许镇、利国镇,丰县欢口镇,沛县龙固镇,睢宁县双沟镇、李集镇,新沂市草桥镇、马陵山镇,邳州市碾庄镇、铁富镇
常州市
新北区孟河镇,溧阳市南渡镇、社渚镇
金坛市
儒林镇、薛埠镇
苏州市
吴中区甪直镇,吴江区震泽镇
常熟市
海虞镇、沙家浜镇
昆山市
巴城镇
太仓市
浏河镇
南通市
海安县曲塘镇、李堡镇,如东县栟茶镇、岔河镇
启东市
吕四港镇、寅阳镇
如皋市
白蒲镇、搬经镇,海门市三星镇、包场镇
连云港市
海州区板浦镇,赣榆区柘汪镇、海头镇,东海县白塔埠镇、桃林镇,灌云县杨集镇、燕尾港镇,灌南县堆沟港镇、汤沟镇
淮安市
淮安区车桥镇、钦工镇,淮阴区徐溜镇、渔沟镇,涟水县高沟镇、红窑镇,洪泽县岔河镇,盱眙县马坝镇,金湖县银集镇,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,盐都区大冈镇、大纵湖镇,响水县陈家港镇,滨海县八滩镇,阜宁县益林镇,射阳县临海镇、黄沙港镇,建湖县九龙口镇、上冈镇,东台市安丰镇、弶港镇
大丰市
刘庄镇
扬州市
江都区小纪镇、邵伯镇,宝应县范水镇、曹甸镇
仪征市
大仪镇、月塘镇,高邮市三垛镇、临泽镇、菱塘回族乡
镇江市
丹阳市皇塘镇、丹北镇
句容市
下蜀镇、茅山镇
泰州市
姜堰区白米镇、溱潼镇
兴化市
安丰镇、戴南镇
靖江市
新桥镇,泰兴市黄桥镇、虹桥镇
宿迁市
宿城区龙河镇,宿豫区来龙镇,沭阳县马厂镇、贤官镇,泗阳县王集镇、新袁镇,泗洪县双沟镇、界集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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